一、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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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 f8 \) H- H; s5 e0 q
, ^7 y7 j D9 z! k 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w0 |; R) c$ v$ D! C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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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紫罗兰”商标的英文“Violet”,“前进”商标的英文“Forward”,“钻石”商标的英文“Diamond”,“天鹅”商标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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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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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1 k a5 V* N3 @4 j8 P5 ~
# |/ H$ s% K0 |1 q# A 四、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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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如我国出口的白象牌电池在东南亚各地十分畅销,因为“白象”是东南亚地区的吉祥之物,但在欧美市场上却无人问津,因为“白象”的英文“White Elephant”意思为累赘无用令人生厌的东西,可见谁也不会喜欢。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商标设计要符合市场国当地的法律规范,也要符合国际惯例,以便于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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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设计应向消费者暗示产品的效用或质量,如“Sprite”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声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改名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美国宝洁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洗发护发用品中,有一个品牌叫“飘柔”,意为头发飘逸柔顺,既能充分地显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质,又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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